2019-04-08 14:35聯合報 記者張語羚╱即時報導
報稅季節即將來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表示,由於國內稅
法修法變動及財政部增加許多租稅優惠措施,今年申報201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有五大變
革,包含股利所得2擇1、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等提高、綜所稅最高稅率調降5%等。
洪連盛指出,第一個變革為,107年的營利所得(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可二擇一,股利併
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或每一申報戶可抵減稅額8萬元上
限;股利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合併報繳。即合併申報或分離課稅28%;若選擇按28%
課稅,在計算捐贈限額時,綜合所得總額20%時,該綜合所得總額不包括股利金額。若營
利所得屬於86年以前的緩課股票,就不能採分離課稅,仍要併入綜合所得,以累進級距
5%~40%計稅。
第二,107年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幼兒
學前特別扣除額均調高,但綜所稅率最高稅率由45%降為40%。
第三,每人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較去年調高5仟元為17.1萬元。但計算時不能再像106年一
起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與財產交易損失這二項加入,只能計算四項特別扣除額分別是身
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
第四,放寬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以
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得由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 不再受限於要保人
與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才能認列的規定。最後,個人對中央或地方行政法人之捐贈
不受金額限制列舉扣除。
不過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鄭策允提醒,2019年1月1日年起才適用
的「個人」捐贈給不指定特定運動員,捐贈可全數扣除;捐贈予指定特定運動員,捐贈上
限為所得總額20%,捐贈給指定特定運動員時需注意,若2019年度的捐贈金額超過2019年
所得總額20%以上者,就超過部分需於次年綜所稅申報期限(2020年6月1日)屆滿翌日起
30日內,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報繳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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