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天在試算 小弟是用列舉扣除額
一開始 房貸利息沒在扣除額裡
後來補上後...所需繳稅額卻完全沒動...
看完公式發現...列舉扣除額增加 基本生活費差額卻減少...變成有沒有報房貸利息 對to
tal 扣除額 是沒差的
收入- 免稅額-扣除額- 基本生活差額 =所得稅淨額
報了 房貸的利息 扣除額增加 但基本生活差額減少 總淨額沒變...這樣報的税 有沒有房
貸利息都一樣 這很怪...
這是正常的嗎...去年有沒有報房貸利息 稅金是差了不少 今年這樣完全沒差 是正常的嗎
再請各位高手幫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