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開始接案工作
其中有兩位業主
一位列成9A-90(其他,自行列舉費用),
一位則是9A-92 (程式設計師,費用率標準20%)
我將購買電腦、手機的費用列上去9A-90這項
(因為網路報稅時系統自動將9A-92這筆列了20%的費用)
網路報稅後,有看到
9A-92 需檢附收入明細表
9A-90 則是「自行檢附損益計算表及收入明細表」
請問這兩個表單我要去哪裡下載來填?
寄回必須附上購買電腦的收據嗎?
填寫完寄回國稅局?(因為有看到網路上寫等國稅局來問才寄出)
另外請問9A-90的費用率%數有上限嗎?
(例如收入50000,費用40000這樣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