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ink (逸)
2019-05-10 16:55:04今年報所得稅時
下載所得清單
發現去年前公司(去年離職)
申報的薪資所得少於實際收入非常多
(應該非蓄意,之前申報都正常)
這種情況,是否要主動提出所得稅更正?
如果不主動提出更正,補稅時是否會有額外罰金?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69/6146558495869411757?ta
gCode=
上面連結提到:
屬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者免予處罰
那這種情況是否包含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