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年所得35萬,但已滿60歲符合被扶養的條件
但我母親年所得32萬,而且未滿60歲,不符合受扶養親屬的條件
可是好像父母(夫妻)必須要合併申報的樣子
我有茶道置底FAQ的第19點,有提到夫妻合併申報的例外:
「父親有收入,母親收入未超過免稅額(98年82,000),
我可以扶養母親,而父親自己報稅嗎?
Ans:可以。這是夫妻合併申報的例外。
但若父母兩人收入都超過免稅額,則一定要夫妻合併申報。」
父母兩人收入都超過免稅額(107年88,000)
我父母的情況還符合夫妻合併申報的例外嗎?
這樣我還可以單獨申報扶養父親一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