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保投保&薪資所得單位不同、高薪低報

作者: anyi0612 (Gloria)   2019-05-23 15:06:46
我是台灣A公司外派於越南B分公司
「勞保投保單位」是台灣A公司
高薪低報,投保級距1 (NTD23100)
我實領月薪(NTD55K/月)、津貼和年終(約NTD200K/年)
全都是從台灣A公司負責人的個人帳戶匯入我個人的台幣帳戶
昨天申報綜所稅時,發現
薪資所得的「所得發生處所名稱」是台灣C公司
而且去年度薪資所得總額公司只報了NTD5
0000
以我的認知,至少也要報NTD23100x12個月=277200吧?
雖然台灣A/C公司是同一個
負責人
但「勞保投保單位」和「薪資所得發生處所名稱」不同
不合理也不合法吧?

派越南不適用越南勞動法權益,又無法實際享有台灣勞基法權益
因畢業後第一份工作就
在這間公司,所以也沒有經驗去處理這事
想要先釐清狀況再跟公司談判爭取,希望各位
大大能提供寶貴的意見,非常感謝!
作者: budda (藍琳)   2019-05-23 17:07:00
只要沒爆開沒事,爆開就逃漏稅=>補稅+罰金,你是員工,還要養家餬口,要先確認你要談到什麼?因為負責人絕對不是不知道違法,但違法也要這麼做,你想想看...領A薪水卻報B公司,大概是分散兩家公司營業額,老闆可能有部分減稅效果,但你不必管,你要爭取的應該是提高投保薪資,就說未來勞保年金的權益會受損(實際受損內容請自己搜尋做功課),還有你收的薪水跟實際不符太多,就說你家人認為風險太大,若未來國稅局查稅,逃漏稅都是你扛,如果這時老闆說他負責,就說家人說不好,還是清楚點,不過,談判要有失敗準備,個中利益權衡只能問你自由了或是你可以私下不具名檢舉勞保局或國稅局,再看他們查不查,或許不用你出手。達到你目的的方法不少,先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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