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從我的戶頭領了一萬元要付現,後來發現店家也收簽帳金融卡,
就用簽帳金融卡付掉這一萬元。
現在手頭上多了一萬元現金,想說用自動存款機存回我的戶頭,
方便日後再使用簽帳金融卡。
但稅務機關會不會把這一萬元當成我的額外收入,
在明年報稅時列入我的所得稅總額計算裡,
或是要求我要證明此筆一萬元非個人所得?
我目前戶頭都只有公司撥入的薪水,這一萬元早已注定被列入所得稅裡,
所以領出再存回會被重覆課稅嗎?先謝謝解答了,一時找不到這方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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