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贈與情況之課稅問題

作者: PayYungG (Lead with your heart)   2019-06-25 08:12:31
經過爬文已知父母贈與小孩的話,父母可各自匯款220萬(免稅)
但是我的問題來了,如果媽媽匯220萬給小孩,但爸爸戶頭沒錢,所以媽媽先行匯給爸爸220萬,然後再由爸爸戶頭匯出220萬給小孩。
上述這種情況的話,會被認定為都是媽媽的錢(即440萬)而被課稅嗎?
謝謝大家解惑。
另,因手機打字排版有亂,再煩請大家見諒。
作者: r568520wood (良木)   2019-07-24 22:47:00
金流紀錄在,就只會被視為一筆贈與!因為資金來源同一套但夫妻間贈與本來就是無限額,除非原來夫妻本來就是有做財產分開管理的協議,這樣操作上是可以的!
作者: aguey (aguey)   2019-06-25 09:46:00
財務規劃,上網伸手要免費的,太……廉價了吧!
作者: stdjb (Crazy for you)   2019-06-25 10:18:00
不會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6-25 10:22:00
理論上可行,實務上最好匯款日期錯開,最好申報贈與稅,以免國稅局承辦人員又用實質課稅原則搞人。三次移轉金錢的行為都是「獨立意思」,而不是有事先計畫性移轉金錢……很好笑啊!但你跟國稅局講這是財務規劃的話,會被視為是一個贈與行為(贈與契約是不要式、不要物的債權行為)。有人就這樣子每年同一天固定贈與220萬給受贈人,也沒有申報贈與稅,被國稅局人員詢問時,也不懂要事先諮詢,被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贈與稅,成為經典案例……這個經典案例,如果每年都申報贈與稅的話,起碼表面上是數個贈與行為。 尤其是洗錢防制法實施之後,申報贈與稅能證明資金來源,這是比較好的。 爭點:《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贈與行為究竟是訂立贈與契約時?還是移轉贈與財產時?國稅局人員認為是前者喲!很多人認為我贈與低於220萬贈與稅免稅額的動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不必申報(不動產的話,是一定要申報,不然過不了地政事務所這一關),法律上是合乎贈與契                        稅法之規定,也往往沒有訂立具有證明力的書面贈與契約(例如:經過公證人公認證過),等被國稅局從金流資料找到後,加上應對內容講得不好,最後就來不及了。 當你沒有申報贈與稅,也沒有訂立具有相當證明力的書面贈與契約的話,國稅局有可能從金流資料中抓出一些人來,如果這些人應對不佳,可能會被國稅局將數個移轉贈與財產認為是一個贈與契約…… 以後贈與人必須要學會的話術:我每一次贈與財產,都是臨時起意,並不是事先有計畫性的…… XD PS:最近看到一個由先進提供的案例大概內容:有一個人因為兒子結婚生子,很高興地告訴兒子每年他生日都會匯給他220萬元,因為未達220萬贈與稅免稅額,所以這個人就沒有申報贈與稅,國稅局查到金流發現這個人怎麼每年固定日期就匯給他兒子220萬,就叫他去喝咖啡,他也如實講了上述原因,最後被國稅局認為是一個贈與行為(一個贈與契約,只是分年移轉贈與財產而已),依實質課稅原則,將歷年固定日期的匯款通通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
作者: PttAmy (Am)   2019-06-25 13:59:00
謝謝樓上這麼辛苦的打了這麼多,長知識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6-25 15:21:00
我個人是覺得這個案例是不太合理,因為分年分次贈與財產是一般人常用的合法節稅方法,而非特別奇怪方式的脫法避稅或違法逃稅。一般人分年分次贈與財產,難道通通都是臨時起意,而沒有計畫性?真按照這個案例的標準,很多平時常用的合法節稅方式都嘛有問題了。
作者: occoppocc (OP)   2019-06-25 15:52:00
網家稅務入口網-贈與稅節稅手冊,有教大眾分年贈與節稅的說上面那個案例太狠了吧?XD 真好奇最後有沒有真的補稅https://reurl.cc/4eed2
作者: valkytie (轟)   2019-06-25 18:02:00
所以稅法怎麼寫根本不重要了? 國稅局說你逃稅就是逃稅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19-06-26 01:03:00
自己沒弄好,怪國稅局?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6-26 04:35:00
對同一種方法可能有兩種不同的解釋,為了避免國稅局亂解釋,只好換一種方法
作者: saur176 (YA哥)   2019-06-26 12:05:00
蠻扯的,不制定新法、新準則,變成每個地區課稅狀況都不一樣,只用一個實質課稅原則來課稅,爛T大狀況有聽說過,沒想到真的發生了,今天拿這個情況再去問其他遺贈稅務員,他還會跟你說這有什麼問題呢?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6-26 14:48:00
過去某些稅捐機關告訴民眾節稅的方法,現在有可能變成逃漏稅。稅捐機關的大絕招:實質課稅原則……有些東西,我是覺得很扯,但對納稅義務人有利,我也就不反對了。例如:金錢贈與,錢都交付了,無法定事由,還能撤回贈與行為,當然前提是在被國稅局發現之前。
作者: robeag (稅務專家)   2019-06-26 16:33:00
這例子應該還有別的狀況混合發生,我覺得單純來看稅局不一定合理
作者: terry66 (999)   2019-07-04 10:31:00
那例子也太不合理了吧 垃圾
作者: snow91 (小狗)   2019-07-07 19:25:00
所以每年贈與低於220萬,也要申報?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19-07-08 00:37:00
為什麼不申報?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7-08 17:13:00
在《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是可以不申報低於220萬的財產贈與(實務上不動產贈與是無論金額多寡都強制申報)。但就洗錢防制及將來資金來源證明的話,還有莫名其妙地將分年分次贈與卻沒申報贈與稅,視為一個贈與契稅的預防針,最好還是申報比較好。
作者: behemoth (貝西摩斯)   2019-07-08 17:49:00
t 大你這個案子是純粹聽先進講的,還是有案例?如果有案例,方便提供一下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7-08 19:23:00
一個出過很多書的大前輩的書面案例,應該是真實案例。就是因為異於絕大多數人的見解,所以才值得一提。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19-07-10 02:00:00
你那個案例是否能提供出來?就你推文所言,我認為國稅局本來就會查財產移轉而不是真的贈與重點在"每年固定"220萬,他又直接壓在免稅線上想要合法轉移財產,請做好功課再動作!
作者: billone   2019-07-13 00:17:00
我已經好幾年透過這種方式贈與給小孩,有時有申報,有時沒申報。老婆沒甚收入,都是我贈與給她,她再贈給小孩,也是這樣告訴國稅局,沒有實質課稅補稅的問題。每年夫妻 幾乎 都各220萬
作者: ting701 (耀你館)   2019-07-14 18:30:00
在想,T大案例,可能是贈與人自己有短漏報所得,無法證明自己怎麼有能力每年給兒子220萬造成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7-15 19:01:00
真是那樣子的話,會去抓所得稅那部分,稅金照理說會比較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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