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7 13:28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承認「夫妻一體」。一對夫妻在105年買進一棟房子,登記在老公名下,隔年
轉登記在老婆名下,又隔一年把房子賣掉。老婆持有房屋時間一年多,賣屋適用35%房地
合一稅率、還是兩年多20%稅率?北區國稅局官員說:「持有期間從登記在老公名下開始
算,適用20%稅率。」
房地合一稅從105年開始實施,財政部在106年針對有「夫妻間贈與不動產」情形案件發布
解釋令,從寬認定不動產的「取得日」,根據台財稅字第10504632520號令,應以配偶間
第一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及土地之日為取得日。
國稅局不時會碰到賣掉贈自配偶的不動產案件,都會提醒納稅人注意爭取自己的權利,不
少納稅人對該解釋令並不熟悉,官員指出,記住「房地合一稅夫妻一體」。
官員舉例說,夫妻在105年4月20日買下一棟房子,登記在老公名下,後來,老公在106年3
月2日贈與給老婆,房子轉到老婆名下,老婆於107年4月25日出售。這樣的案例應該以105
年4月20日為取得日,以買進的價格為成本。持有期間是105年4月20日到107年4月25日,
超過兩年,房地合一稅適用20%的稅率。
如果不知道有這個解釋令,納稅人老婆可能會以106年贈與時點為取得日,持有才一年多
,適用35%稅率,以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取得成本,算下來的稅就高太多了。
官員指出,若上述買進的時間是95年,案子就適用舊制,改按房屋所得併計綜合所得課稅
,對納稅人可能更有利。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99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