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土地搬遷補償費

作者: profit (呼嚕)   2019-11-13 11:23:04
各位稅務先進早安,
想請教一個關於土地買賣涉及的所得稅問題,
最近可能會出售一塊房地,除了買賣價金,建商還有支付一筆土地拆遷補償費。
上網查,土地拆遷費用會計入個人的綜合所得稅。
試算一下,所得稅會暴增到40%的級距。
除了叫建商以個人名義贈與方式,或是直接把稅金加回拆遷費之外,
不知道各位先進有沒有其他避稅方式?
謝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11-13 15:06:00
用買賣啊!如果房屋是2012年8月之前取得,而且找不到購入成本資料的話,基本上就用房屋評定現值乘以一定%數,作為房屋交易所得。但那是例外,一般還是核實認列成本。 如果是產權有問題,無法過戶就是另一回事了。其實把買賣金額全部灌在土地上,只要是104.12.31取得土地的話,基本上也沒有所得稅的問題。                  104.12.31以前我認為應該是可以克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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