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一下名模條款

作者: peterkan (Peter)   2020-05-06 12:47:43
我做傳銷的朋友說他們組織說他們今年可以用核銷費用。
可是他們沒有所謂的薪資,因此以往報稅沒有所謂的薪資扣除額。
我看了一些報導對名模條款的解釋:

薪資特別扣除額不只有固定 20 萬元,也可以選擇用憑證核銷「薪資必要費用」,項目包
含「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三種,也就是說,2020 年繳所得
稅時,如果你發現上述三項費用高於 20 萬元,可以選擇用核實扣除,對於演藝相關的人
員頗有利,而每項核銷費用上限為薪資收入的 3% ,只要年收入超過 670 萬,就可選擇
選擇薪資必要費用項目來扣除,對年收入高的人較有利。

以一般有薪資所得者,超過20萬就可以用核實,沒有超過就用標準,但以無薪資收入者,
如果他們核銷的費用沒有超過20萬也可以列舉嗎?
※ 引述《jasonfun (祥)》之銘言:
: 由於差一萬多就可以跳一個級距(我職業是醫師)
: 想說有什麼遺漏可以拿來申報
: 去年剛好有一個十萬的課程費
: 那因為我用"電子結算繳稅申報系統"
: 找不到可以登入的地方
: 這個是要在那邊輸入呢???
作者: cdfreen (我愛你 520)   2020-05-06 12:53:00
一定有控所得類別,只有薪資所得才有薪資特別扣除額以安麗來說,所得就有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和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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