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醫療費用列舉扣除或保險給付扣除問題

作者: phillantis   2020-05-14 23:22:24
已爬文, 獲保險給付部分需扣除才能列舉
但想請問是獲保險給付那筆單據不能報還是整年要扣除所有已獲保險給付才能列舉?
狀況是這樣,去年因故住院及手術數次,住院部分單據合計共約40萬,門診部分約10萬
住院部分那40萬因為有醫療險和手術部分獲得約50萬理賠,門診部分幾乎沒有理賠
列舉時住院那部分的單據那確定是不能列舉
1. 門診那部分10萬還能列舉嗎?
2. 還是是全部醫療費用加起來(40+10萬)-所有理賠金(50萬)就完全不能列舉?
假如狀況是1.門診部分還能列舉, 門診部分有少數幾次在住院前後一週內
有獲得保險理賠,原則上應該也是有獲得理賠的部分要扣除,
但因為次數很少且給付金額不多(每次門診費用約2-3000保險給付500元)
這部分忘了扣除會容易被查到嗎?
感謝專家回答.
作者: cdfreen (我愛你 520)   2020-05-15 07:33:00
我的話,我會附門診的上去,核定就知道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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