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被高所得親屬報扶養 將失健保補助

作者: charily23123 (軒廷)   2020-05-23 10:12:46
想藉此文發問.....
家母已年滿65歲並已申請健保補助(設籍新北市)
但家母健保是以眷屬身分加保在下公司
健保費扣在下薪水
但補助是匯到家母的戶頭
怎麼想都怪怪的
不是應該補助扣款人嗎?
或者是直接減免長輩健保費
怎麼有種脫褲子放屁的感覺.....
請問各位前輩怎麼看呢?
※ 引述《conk (conk)》之銘言:
:         被高所得親屬報扶養 將失健保補助
:   報稅期又到了,北市府社會局提醒,北市約有20萬名老人,接受市府補助
: 全民健保保險費自付額,每月最高補助749元,但只要被高所得親屬申報扶養
: ,就會喪失補助資格。
:   所謂高所得親屬,也就是綜合所得核定稅率達20%(含)以上者申報扶養,
: 長者就喪失健保自付額補助資格。
:   65歲以上老人只要設籍並實際居住北市滿1年以上,且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
: 稅核定稅率未達20%,市府就補助全民健保保險費自付額。符合補助資格者,一
: 年市府最高補助約9000元。
:   社會局科長陳淑娟表示,老人健保費被停後,子女常會為誰要繳這筆費用
: 發生爭執。提醒家有長輩的民眾報稅前,就要先計算清楚,否則縱使可節稅,
: 卻會影響到長輩福利資格,且重新申覆過程繁瑣,需要2、3個月時間。
:   若長輩因誤報扶養,被取消健保自付額補助資格,必須到國稅局申請「剔
: 除扶養」,並由子女補繳稅,接著再申請「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證明無
: 收入,向社會局領申請恢復表,通過後自「申請時」恢復補助。
:   若長輩打算改讓綜合所得核定稅率未達20%(含)以上子女申報,完成手續
: 後,須向國稅局申請「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向社會局申覆,經重新審核通
: 過者才可恢復補助資格。
: 來源:
: 2013/05/15 聯合報 記者吳曼寧 台北報導
: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897722.shtml
: 目前聽到身心障礙、子女補助,若給其他親屬列報扶養,可能會取消。
: 老人年金,是以個人來看,故沒有取消的問題。
: 若有要列報扶養,還是問下本人,有沒有接受政府的補助。
: 以免事後哇哇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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