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認定

作者: cdfreen (我愛你 520)   2020-06-01 08:55:04
※ 引述《Jazz9 (Shadowmoon)》之銘言:
: 大家好,已爬過文章,
: 想請教一下無謀生能力認定問題:
: 小弟岳母未滿60,有掛公司人頭,
: 薪資全年約20萬出頭,
: 理論上高於17.5萬應該不算無謀生能力。
: 但我在報稅軟體上勾選"無謀生能力"
: 並輸入岳母的薪資,
: 稅額計算時,
: 岳母的收入會再扣除"薪資所得扣除額"20萬元,
: 變成全年度收入僅一兩萬元,
: 如此一來有實質的減稅效果。
: 想請問各位這樣子報稅是正確的嗎?
: 或者有可能會被追稅甚至罰款呢?
: 請各位不吝賜教 謝謝!
關於尊親屬無謀生能力可被扶養的條件如下:
https://tinyurl.com/u34x4z3
其中,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17.5萬視同無謀生能力可被扶養。
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157
第八條
依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自所得人薪資收入中減除之費用合計金額較依本法
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 2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低者,稅捐稽
徵機關應以薪資收入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換言之,薪資所得 = 薪資收入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如果您的扶養親屬單純只有薪資收入的話,減除薪資特別扣除額後才算薪資所得。
薪資所得<17.5萬時,視同無謀生能力,可被扶養。
附註:
1.國稅局所得篇:https://tinyurl.com/y93wrp3t
(三)薪資所得: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
(1)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每人可扣除200,000元,全年薪資收入未達200,000元者,
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收入總額全數扣除。
(2)必要費用: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的職業專用服裝費、
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3項必要費用為限,
申報時應檢附「個人薪資費用申報表」、憑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作者: missim220 (Heart)   2020-06-03 00:55:00
謝謝C大說明!!想了一想還是借題再請教一下,家母未滿60歲薪資收入未達20w、扣除特別額後的薪資所得為0,但另有租賃收入以43%扣除必要支出後、租賃所得約8.9w,這樣<總所得是8.9w,故符合小於17.5萬可視同無謀生能力>對嗎?報稅系統跳出要檢附文件,但我也不知道要附什麼,不知道是不是我想的有錯或系統判斷沒改到XDPS.應該說系統初次提示不需檢附證明文件,但檢附證明文件的PDF卻可以下載
作者: cdfreen (我愛你 520)   2020-06-03 18:19:00
國稅局的回覆要多問幾次,我是根據法條來判斷才寫這篇的之前我報未滿60歲尊親屬都會跳出要檢附證明,但我都沒附
作者: binny228 (binny228了!那個回文建m)   2020-06-05 10:53:00
我媽媽是收入27萬扣掉20萬為7萬打去北區和台北國稅局問都說可以報寄email問電子報稅客服中心卻回答是看扣20萬之前的但電子客服說他們主要是處理網站操作的部分還是需要以國稅局的回答為準怎麼會都回答不一樣QAQ
作者: cdfreen (我愛你 520)   2020-06-05 12:56:00
國稅局在報稅期間都會有很多工讀生,可能會有不一樣的回附註處是滿好的佐證,至少有解釋薪資收入和薪資所得如果樓上全是薪資所得就直接申報
作者: missim220 (Heart)   2020-06-05 23:57:00
我之前是老爸未滿60+收入沒高於免稅額,所以報稅系統會寫免付證明文件+回函都不能產pdf、母親有一年第一次申報用錯、小於60歲又高於免稅額,程式就會提醒要回函證明;今年是跳免付證明但可以回函XDD 後來用web版跑一次也是叫我要回函,要不是我有截圖不然以為自己報到頭昏看錯Orz我猜系統要檢附回函,可能是因為我母親租賃所得剛好超過免稅8.8、或是真的是原始薪資收入(未扣扣除額)+租賃所得(扣除必要)剛好超過17.5,若答案是後者,可能就符合國稅局回答的會看薪資扣除額扣除前。但我也覺得看C大的說明,其實應該看減掉扣除額後QQ 今年有一些稅制改動,可能會出現比較多不明確的地方,感謝大家分享,再持續留意有沒有其他資訊哩!(靜待明年、希望不要有補稅單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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