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是自由業 無正職工作
去年度被報在"50 扣免繳薪資所得"的收入為898,936
今年報稅軟體有多一項"薪資計算"
裡面有寫"全年薪資收入總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全年薪資所得"
但報稅軟體中的"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這裡面
跟去年相比,卻少了"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就是少了薪資20萬的扣除額
這個部份我僅有一般扣除額24萬(有配偶)及儲蓄特別投資扣除額2萬多
來到"稅額計算"這邊
本年度我這邊最佳式"第四式-配偶各類所得採分開計算稅額方式A.股利及盈餘採合併計稅"
我有去了解這條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但不解的是"扣除額"這一條,就只有一般扣除額+儲蓄特別扣除額(共26萬多)
我前年是有正職工作時,這邊的扣除額是有加入20萬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想請問為什麼我今年無法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列入總扣除額裡面呢?
是因為我去年度無正職工作的關係嗎? (老婆也是無正職工作)
還是因為第四式計算式的關係呢?
政府寄給我的試算單裡面
也有提到"薪資所得計算",薪資所得898,936-200,000=698,936
但這筆算出來的所得似乎也跟計算式無關
求解,為什麼我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消失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