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利用借款名義將錢匯到國外

作者: pttbechia   2020-08-03 10:36:10
請問
如果一外商在台的分公司
利用借款的名義將錢匯款到國外總公司,再從總公司匯款到老闆在海外的戶頭
請問這種做法是否違法?
我自己認為是一定違法的
因為以借款的名義匯款到國外,等於規避了扣繳問題
再從國外總公司匯款到老闆個人在海外的帳戶,等於規避了老闆個人綜所稅
稅法層面上來說我認為當然違法
但實務上如果向國稅局檢舉,國稅局會查嗎? (因為檢舉可能提不出明確證據)
就算查了,如果公司就是堅稱那是借款,只是總公司還沒辦法還款而已
這樣好像也拿公司沒辦法是嗎?
另外,請問如果老闆個人的花費都由公司帳戶付錢
只要最後從帳外剔除,沒有列為公司的營業費用,這樣就罰不到嗎?
謝謝
作者: floz (醉)   2020-08-03 10:54:00
借款是否為分配股利可能會查,比較難查但是公司借款給別人,公司要設算利息所得用公司的錢支付個人費用則涉及背信~~比稅法嚴重~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0-08-03 12:44:00
公司隨便借錢出去是掏空吧...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8-03 13:25:00
合法?用實質課稅原則在法律上一定能課到稅,至於在實際上能否抓到是另一回事。又分公司並無獨立之法人格,分公司就是總公司之分支機構,分公司借錢給總公司,就相當於自己借錢給自己一般,這在法律上也說不過去。其實這種行為就是漏逃稅+洗錢……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9-06 01:25:00
公司法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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