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大家好,
有一些問題想詢問這邊高手的建議. 查了先前幾篇有關遠端工作的問題,
但還是有些地方想釐清.
我本來在美國的一家公司工作, 因為簽證加上疫情的問題, 目前人在台灣.
因為簽證問題, 目前無法去美國, 公司也無法聘我為正式的員工.
因為還有持續性的工作要完成, 公司決定要讓我當contractor. 簽約讓我以個人的名義
來承包他們的工作 (我在台灣沒有成立公司/工作室).
工作內容都是電腦上能完成的 (編程, 寫報告 等等). 下面兩項問題:
1. 我的理解是, 對於我來說, 這筆收入算是我的勞務所得,
如果是接台灣的案子, 一般要有勞報單. 但是對方是美國的公司,
請問應該要怎麼處理? 我要以什麼項目來申報這個所得?
哪邊可以查到稅率的相關資料?
2. 公司要我確認, 在台灣的稅法下, 他們沒有需要繳的稅.
他們怕沒有符合台灣的稅法, 會被台灣政府告.
(原文: "there are no/low risks that the Taiwan government will
sue our company because the pay doesn't include taxes that we are
not aware of.")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