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房東與房客訂立五年的房屋租賃契約。前兩年房客繳所得稅時,沒有申報租金扣除額,
而房東透過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網路系統裡房東的課稅年度所得,並沒有租賃所得
(因為房客沒有報稅),而房東在網路系統也沒有報租賃所得。
第三年,房客去申請租屋補貼,請問國稅局會對房東追兩年前的漏報租金收入的稅嗎?
抑或只會追前一年?
另外,如果國稅局調查核定房東前兩年有短漏報租金收入,房東是否只是補繳稅款而免
予處罰,抑或會被處罰?
Ps:之所以有此疑問,是因為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納稅義務人向稽徵
機關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憑以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內透過網際網路辦理
結算申報,日後經國稅局調查核定有短漏報屬稽徵機關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
且無故意逃漏稅捐情事,可補繳稅款而免予處罰。
參考網址:
https://reurl.cc/YWVAp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