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嬰幼兒育兒津貼補助

作者: alinec (AL)   2021-04-28 13:27:31
請問一下各位稅務達人
看到育兒補助申請中有個排富條款:
「父母雙方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稅率均未達20%,故不管合併或分開計算,只要有任一方

過規定之稅率即表示不符合補助標準」
目前遭遇到情況為:
今年申報去年的所得稅有一方將達20%,但小孩將於10月左右出生
若加入小孩可以多增加基本扣除額及幼兒特別扣除額後,
明年報今年的所得稅將可順利壓在12%的級距
請問以我的情況來說是否要等到明年5月報稅後才可開始申請育兒補助呢?
謝謝!!
作者: chingi (您沒有輸入暱稱)   2021-04-28 15:56:00
小孩今年才出生的話,當然不是去年度的被扶養人。
作者: Neuville (期待我的新生活^o^)   2021-04-28 16:39:00
問過本區的承辦人,說可以先申請,用稅率暫核,待核定稅率確認後會溯及自申請時發放
作者: tswen (T-swen)   2021-04-29 02:34:00
作者: BusterX (歐邁尬 ...)   2021-04-30 01:44:00
之前的經驗是因申覆有時效,出生後馬上申請到時候會來不及申覆,所以還是以重新申請後才起算,也就是要等到報完稅有國稅局的核定書後(非報稅資料,所以起碼六月之後)才能提供申覆資料。建議還是向戶籍地負責單位詢問。
作者: nowash123 (免洗)   2021-04-30 16:30:00
幼兒扣除額20%就不能扣了吧
作者: dir2007 (熊貓媽咪)   2021-05-08 07:52:00
先申請>被駁回>再申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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