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什麼基本生活費差額 可以扣儲蓄扣除額

作者: creative (創新)   2021-05-18 23: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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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桃園的志偉(化名)去年申報10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列報扶養爸爸,
卻沒有報爸爸的6.4萬元利息所得,被北區國稅局補稅2,700元。
志偉很生氣,申請復查,向國稅局主張
,利息所得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是免稅的。
國稅局說,不是對利息所得課稅,是「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錯了。
區國稅局官員指出,志偉的案件屬「計算錯誤」,不算漏報所得,只補稅,不罰款。
官員說,同一申報戶合計的利息所得如果沒有超過27萬元,是可以被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抵掉,利息所得免稅。不少納稅人因為這樣,就沒申報利息所得。
但如此一來,在計算基本生活費差額時,
就會少減除儲蓄投資特扣額這一項,而計算錯誤。
「用人工申報很容易犯這項錯誤,」官員說,志偉是採網路申報,
但志偉只打了爸爸的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並沒有「匯入爸爸的所得」
,所以系統第一時間也無法查驗出志偉計算錯誤。
志偉只是被補稅而已。不過,一接到補稅單,誤以為利息所得被課稅,
覺得被國稅局欺負了,火冒三丈,申請復查。來看看志偉怎麼犯的錯。
基本生活費差額算式
基本生活費總額-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
志偉申報戶只有志偉和志偉爸爸兩人,志偉是這麼計算的: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是
17.5萬元,17.5萬元×2=35萬元,35萬元是基本生活費總額。
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算式
申報戶全部免稅額+扣除額(不含財產交易損失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每人免稅額8.8萬元×2人+單身的標準扣除額12萬元=29.6萬元。
35萬元-29.6萬元=5.4萬元基本生活費差額
北區國稅局官員說,扣除額中還有一項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應該納入計算,合計數要再加
入爸爸的6.4萬元。合計數應該是:
免稅額8.8萬元×2人+單身的標扣額12萬元+儲蓄投資特扣額6.4萬元=36萬元
35萬元-36萬元=-1萬元基本生活費差額
計算結果是負值,官員說,亦即沒有基本生活費差額可以扣。
北區國稅局剔除志偉的5.4萬元差額,志偉適用最低一級的5%稅率,補稅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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