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toberich 看板 #1XjMHbSf ]
作者: hangovertini (hangovertinic) 看板: toberich
標題: [閒聊] 這種情況該成立公司還是繼續接勞務
時間: Sun Dec 12 10:54:25 2021
我有正職工作,正職工作放第一,任何手段都不能影響到正職工作。
正職之外,我有另外的勞務收入,一年約 60 萬新台幣。
正職工作,簡稱 A 勞方。
這些另外的勞務收入,簡稱 B 勞方。
B勞方有很多,不一定每個都願意幫我每筆一萬九這樣報,如果每個都不願意,
那麼我一年的在B勞方的扣繳就會高達 6 萬新台幣。
這 6 萬新台幣,等於是我多做了十分之一的工。
所以,想問問,成立公司的話,雖然也要繳稅,但會比較划算嗎?
考量的點是:
一、法律上,會不會對正職工作造成影響
我正職工作的主管跟公司都不介意,但不清楚會不會有其它影響
比如造成正職公司作業上的困擾,我勞健保應不會有衝突吧?
二、福利上,會不會對勞工身份造成影響
開了公司,是不是就不享有一些勞工福利了,比如失業補助或其它的,
甚至影響到法律保障的正職的勞工福利
三、支出上,會不會比較划算
甲.是否需開發票,開發票的話,是否成本上會支出更多
乙.若不需開發票,成本上支出有可能會比較省嗎?
我知道這個營業額不算什麼,但不想讓自己做白工,所以問問有經驗的前輩。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