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經濟課稅 看到新進展
2022-02-08 23:17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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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追稅已是現在進行式。本報系資料庫
國際合作追稅已是現在進行式,會計師指出,近來我國跟進的二大議題中,首要為數位經
濟課稅模式,包括數位稅與全球最低稅負,預料2月將有新進展;另一項則是與租稅協定
相關,我國已正式將「主要目的測試」納入查核原則,未來以獲取租稅優惠為目的的跨國
部局,恐被剔除適用。
資誠會計師曾博昇指出,OECD新推動的數位經濟課稅模式分為二大支柱,其一為全球利潤
分配稅制(俗稱數位稅),其二則是全球最低稅負制,在農曆春節假期間,OECD已針對數
位稅公布第一部分細節法規架構的徵求意見稿。
曾博昇表示,數位稅鎖定的目標是合併營收達200億歐元(約新台幣6,500億元)的超大型
跨國企業,但不限於數位經濟企業;要將其部分利潤和課稅權,從跨國企業母國分配到市
場國,不論這些跨國企業在市場當地是否有設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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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經濟日報提供
據瞭解,全球可能僅百餘家跨國企業會成為數位稅課稅範圍,台灣最有機率納入者為台積
電(2330)。曾博昇表示,根據OECD最新的分類方式,受數位稅影響的台資企業,未來可
能會依據最終產品的交付地為何,來決定會在哪一個市場國多繳到稅。
另外,全球最低稅負制的行政性實施框架徵求意見稿,則會在2月下旬發布,隨後還有逐
條註釋等項目,預計在3月發布。
安侯建業會計師陳志愷則觀察到,我國與英國之間,最新上路的租稅協定條文,也呼應了
全球追稅的行動,本次簽署的條文中,有納入享有利益資格,必須接受主要目的測試。
陳志愷表示,這代表當企業集團進行的跨國安排或交易,被國稅局認定其主要目的之一為
獲取協定利益,便可能違反協定條款意旨,因而不得享有協定提供的權利金、營業利潤免
稅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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