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列舉與標準扣除額真的有差嗎

作者: virse (駝駝...)   2022-05-05 08:18:14
其實有爬過文。很多人都有回覆
但是我還是看不懂
所以我找一個網路上的範例。希望大家為我解惑
https://i.imgur.com/ZYtsh6E.jpg
如圖
*基本生活費差額=基本生活費-多項扣除額
最後要換算稅率時:
*總收入-多項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
總收入-基本生活費
所以看起來不管列舉多少,反正最多也只能扣基本生活費,那些捐款列舉似乎都沒用(因
為我的就是這樣)
一直聽說捐款可以減少稅,如果以公式來看似乎沒有
手機排版有點亂,還請各位解答,非常感謝
作者: Sana (靜止)   2022-05-05 09:20:00
有差!你在軟體上玩就知道
作者: glamorfc (glamorfc N )   2022-05-05 09:27:00
反正列舉必須列的夠多,才會有差,只是超過標準扣除額根本沒差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2-05-05 09:58:00
基本生活費就是要讓大家簡化報稅流程所以大部分的人其實都用不到列舉審核也簡單 不用驗一堆收據
作者: physicsdk (我是小洛)   2022-05-05 11:44:00
你講到重點了,基本生活費比扣除額高很多的時候,列舉就完全不用管,通常是扶養人口多的時候
作者: glamorfc (glamorfc N )   2022-05-05 13:28:00
如果你扶養很多人的話,就要列舉到更多才有差,你可以試著在軟體上列舉再多加20萬之類的看看有沒有差
作者: physicsdk (我是小洛)   2022-05-05 14:48:00
不會啊,生活費差額小於0代表扣除額比較高,所以用0去算,意思就是用扣除額去扣啊,這時候列舉若比標準扣除多,列多少扣多少。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單身沒扶養,列舉超過19萬2千就是列舉有利更正,列舉加免稅額超過19萬2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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