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健保費是否列入所得或扣除額
有幾個以下問題請教:
1.現行二代健保費率是2.11%
若我薪水7萬/月 年終獎金15萬/月
則7萬*12*2.11%+15萬*2.11%的金額都會從當年度所得中扣除對嗎?
2.月薪7萬 健保費級距72800 每月健保費自付額$1129 底下掛父母太太加兩個小孩 第五人起免健保費
這樣我的年度健保列舉可扣除總額是1129*12*6還是*4?
3.太太去年育嬰假 今年復職
但去年育嬰假期間的健保費選擇延遲繳納
這樣今年補繳納去年的健保費 會列在明年的報稅健保支出中嗎?
以上問題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