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時貿易所得的問題
我在國稅局查到的資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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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一時貿易的盈餘是指非營利事業組織的個人因為買賣商品而取得的盈餘,所得的計算
是採用所得稅法關於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的規定。個人因買賣商品而取得之盈餘,如無法
舉證實際發生之成本及費用,得以按銷貨收入的6%來計算所得額,併入營利所得申報綜合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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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想詢問的是
1)實際發生之成本及費用
因為我是經營網拍,所以成本是可以舉證的(如運費等等),購入材料也都有收據,但我
爬文沒有看到成本舉證相關問題,直接打去國稅局問他只跟我說直接算6%最方便QQ
2)是否適用標準扣除額
假設我經營網拍的年收入是50W,如果是用6%計算,是要繳3萬元,還是(50W-12W)X6%也就
是22800呢?
感謝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