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宅登記網售營業所 有條件適用優惠稅率
2022-08-10 00:41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稅務局表示,網路賣家以自家作為營業登記處所,符合條件者,仍可申請按住
家自用稅課徵房屋稅。
許多商家無實體店面,完全以網路作為銷售管道,但依法規定,只要是營利事業都需要登
記營業地址,台中市政府稅務局解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利事業,經常以住家作為
營業場所,但住家登記公司,房屋稅就不能以自住宅稅率課徵。
不過若網路營利事業符合以下三要件,就算以住家登記公司,依然可以享用1.2%自住宅稅
率,分別為一,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二,未僱用員工;三,未供辦公或存放
與營業活動相關的設備及物品。
稅務局提醒,非自住宅稅率課徵為2.4%或3.6%,稅率視持有戶數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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