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產創投抵 改交貨年度認定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2-10-03 09:25:58
產創投抵 改交貨年度認定
2022-10-03 00:34 經濟日報/ 記者 翁至威/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NRMolq
《產業創新條例》提供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自111年度起,已改以「交貨年度」為準
。pixabay
《產業創新條例》提供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適用投抵年度的
認定,會影響減稅利益實現年度及減稅金額大小,過去是以付款年度或統一發票年度為準
,不過自111年度起,已改以「交貨年度」為準,提醒企業留意。
https://reurl.cc/XV8bZE
為鼓勵企業投資,產創條例規定,營利事業投資智慧機械、5G,支出金額達100萬元至10
億元以下者,可在支出金額5%內抵減當年度營所稅;或在支出3%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三年
內抵減各年度營所稅。兩種折抵方式擇定後不得變更,且各年度投抵金額不得超過應納營
所稅30%。
以適用規定來看,適用抵減年度的認定,就顯得相當重要。
台北國稅局長宋秀玲表示,過去在適用年度認定上,原以「統一發票所屬年度」或「付款
年度」來認定,但後來財政部考量,通常這類投資是在設備、技術交貨後,才真正產生投
資效益,因此今年7月修正抵減辦法,自111年度起,改以「交貨或服務提供完成年度」,
來認定適用投抵年度。
不過由於部分公司情況是「先交貨、後付款」,假設在110年度前交貨,但111年度才付款
,若仍要求以交貨年度來認定適用租稅優惠年度,恐影響公司權益,這種情況仍維持以付
款年度為準。
反之,若公司是「先付款、後交貨」,110年付款時已認定適用投抵者,不能在111年度交
貨時,又重複申請適用投抵。
國稅局舉例,若甲公司購置智慧機械,支出300萬元,根據交貨日、付款日在新規上路前
後,分析三種情境。
一,若交貨日在111年度、付款日在112年度,都在新規上路後,情況相對單純,申請適用
投抵年度以交貨年度為準。
二,若交貨日在111年度、付款日在110年度,甲公司照理講已在110年度依付款日認定,
適用投抵,111年度就不得再以交貨年度重複申請。
三,若交貨日在110年度、付款日在111年度,由於無法回溯到110年度去以交貨日來認定
,因此這類情況就仍維持以付款年度認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65682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