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購主注意!團購品放自宅 房屋稅將加重
2022-10-11 13:46 聯合報/ 記者 賴昭穎/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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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官員提醒,團購主如果將團購品放在自宅供會員取貨,使用部分應按營業用稅率3%
課徵。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新冠疫情帶動團購商機,稅務局官員提醒,團購主如果將團購品放在自宅供會員取貨,使
用部分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若房屋原本是供自住住家使用,房屋稅將會增加。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官員表示,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課徵,房屋置放待售團購
商品已具倉庫性質,該使用部分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
官員說,團購主以營利為目的,不論是否已向國稅局辦竣營業稅籍登記,只要有使用房屋
置放待售團購商品或是以自有或承租方式設置團購店面,供特定會員或不特定民眾購買取
貨,納稅義務人應就該使用部分面積,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
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改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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