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保留盈餘彌補虧損 須滿足兩要件
2022-11-08 00:13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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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南區國稅局表示,企業保留年度盈餘未分配將產生5%所得稅,不過未來可使用多種方式抵
減,但要留意,若企業想將該盈餘彌補往年度虧損,須滿足兩要件,包含一、依《商業會
計法》、《證券交易法》等編製財務報告的規定,針對待彌補虧損數額進行處理;二、提
請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承認,才享有抵減資格。
國稅局官員說明,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可將未分配盈餘,彌補以往年度的虧
損,彌補後便能作為減項,抵減未分配盈餘的稅基。
而營利事業主張以彌補虧損來抵減盈餘,除了以往年度須有帳載虧損之外,還有另外的必
要程序,須依商業會計法、證交法或其他法律有關編製財務報告的規定,實際針對待彌補
虧損數額進行處理,國稅局才會核認該筆抵減額,不是帳上有以往年度虧損就可列報,還
要有實際彌補的事實,才可以認列。
另外,營利事業還須按《公司法》規定,將虧損撥補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才能列為該所得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申報2019年度未分配盈餘,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的稅後純損60
萬元,後來國稅局查獲甲公司漏報2019年度保險理賠收入200萬元,導致漏報稅後純益160
萬元,核定甲公司2019年度未分配盈餘為100萬元(漏報稅後純益160萬元-申報虧損數60
萬元),以及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5萬元(100萬元×稅率5%)並處以罰鍰。
甲公司主張2019年度資產負債表,帳載累積虧損有200萬餘元,想要以2019年度未分配盈
餘100萬元來彌補,不過國稅局審核,甲公司股東會議事錄決議事項,並沒有彌補虧損事
實,所以不能列為2019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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