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外銷貨物、勞務 注意認列時點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01-03 09:56:52
外銷貨物、勞務 注意認列時點
2023-01-03 00:42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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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外銷貨物或勞務的銷貨收入歸屬年度,應依規定辦理。圖/聯
合報系資料照片
適逢曆年制會計年度結帳期間,北區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外銷貨物或勞務的銷貨收入歸
屬年度,應依規定辦理。若為外銷貨物,應以外銷貨物報關日所屬會計年度為準,在該年
度列為收入;而若是以郵政快遞或包裹寄送貨物外銷者,則是以郵政及快遞公司的戳記日
為準,並不是以買家付款日歸屬年度認列收入。
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多數營利事業記帳時,都習慣以實際收款日來認列帳款年度,但針
對出口外銷貨物,有不同的規定。
官員指出,營利事業外銷貨物要留意收入認列時點,如果是經海關出口外銷者,依《營利
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之2條規定,要以報關日所屬會計年度,認列銷貨收入;但如
果是包裹等較為輕便的小型貨物,以郵寄或快遞包裹寄送貨物外銷,就是以郵局或快遞事
業提供的章戳日期,來認列所屬會計年度。
另外,外銷勞務則是以勞務提供完成日為準;若為銷售與外銷有關的勞務,或在國內提供
、在國外使用的勞務,則應以勞務提供完成日為準,列為當年度的銷貨收入。
官員舉例說明,若甲公司在今年12月底報關出口貨物金額計新台幣100萬元,貿易條件為
目的地交貨,此批貨物若在2023年1月初運抵國外,客戶於2023年1月初收到貨物,並支付
貨款100萬元,而這筆收入仍應列報為2022年度銷貨收入。
北區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應注意外銷收入認列時點並正確申報,如發現短漏報所得情事
,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
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可加息免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88214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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