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誰來列報扶養親屬?沒注意這些條件 小心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01-22 17:46:22
誰來列報扶養親屬?沒注意這些條件 小心節稅不成還惹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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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報扶養親屬是民眾常用的節稅方式,不過卻也常有納稅人誤報,或是家人之間為了列報
扶養親屬而針鋒相對。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026字
2022/04/28 23:05:25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然而在報稅列報扶養親屬這件事,稅官還真得理一理「家務
事」,一旦家人之間為了扶養親屬爭執不下、協調不成,國稅局官員就得頭痛了,該如何
認定扶養親屬由誰來列,這時候也只能就法論法,誰負法定養義務、且有實際扶養事實,
誰就能勝出。
兄弟鬩牆、姊妹鬧翻 都是「扶養親屬」惹的禍
列報扶養親屬是民眾常用的節稅方式,不過卻也常有納稅人誤報,或是家人之間為了列報
扶養親屬而針鋒相對。
有一位納稅人小蔡(化名)在申報綜所稅時,列報年邁母親的免稅額13.2萬元,以及長照
特別扣除額12萬元,然而卻和姊姊重複列報,被國稅局剔除,對小蔡補稅2萬元。
為了這2萬元,小蔡向國稅局申訴,槓上胞姊。
頭痛的扶養親屬之爭落到國稅局頭上,官員第一個想法,希望小蔡跟姊姊先討論看看,最
好的結果是協議成功、皆大歡喜,然而最後仍無法達成共識,國稅局只能從實際扶養事證
,來認定受扶養親屬要由誰來申報。
小蔡主要是從金錢面提出佐證,主張母親入住長照機構以及就醫、用藥相關支出,都是他
和其他哥哥一起負擔;姊姊則表示,母親在申報年度,輪流居住在各子女家中,並提出母
女共同出遊、參加活動、學唱歌等照片,證明自己確實有照料母親的事實。
國稅局最後認為,扶養義務不僅是物質上、金錢上,也包括生活照顧,小蔡提出的證據,
無法證明自己比姊姊負起更多的扶養義務,認定應剔除小蔡所列報的免稅額及長照扣除額

一般而言,納稅人列報扶養親屬,首先要看是否具有民法上的「法定扶養義務」,若像小
蔡與姊姊為手足,扶養母親的法定義務無法分出先後順序,就要看兩人協調結果,協調不
成的話,就只能看誰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自己有扶養事實了,並非只要同戶籍,或有提
示切結書,就能夠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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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偶變怨偶 子女免稅額誰來報?
另一種常見情況是夫妻離婚,在申報綜所稅時,子女免稅額要歸給哪一方申報,也常發生
爭議。
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曾對此發布過解釋令,可依據一定的判斷順序,決定誰能列報。
首先是根據雙方書面協議,由其中一方申報;其次則是根據「監護登記」的監護人,或未
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人,可以列報;第三則根據課稅年度與子女實際同住天數
較長者。
若仍得不出結論,稽徵機關最後就會根據雙方提出的各項證據,實際扶養子女的事實證明
,來核實認定由誰列報子女免稅額。
所謂「實際扶養事實」,要依據夫妻實際負責子女日常生活起居、負責管理,或陪同完成
國民義務教育及其他才藝學習等扶養事實,來綜合判斷,以此認定可列報子女免稅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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