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列扣醫藥生育費 留意規定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02-07 09:22:03
列扣醫藥生育費 留意規定
2023-02-07 00:47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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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扣醫藥生育費,留意規定。本報系資料庫
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時,若證明文件不足、就
診院所非屬公立或健保特約醫院、或受有保險給付部分,皆無法在申報時列舉扣除,提醒
民眾要留意相關規定。
官員表示,納稅義務人有醫藥及生育費支出,且受有保險給付,因該項保險給付依《所得
稅法》規定免納所得稅,如再准予列舉扣除,屬於重複,有違課稅公平原則。
因此,納稅義務人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不論是實支實付或定額領取的理賠,均屬於
彌補被保險人因疾病住院及醫療所支付的費用,所以受有保險給付的醫藥及生育費不能再
自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
國稅局舉例,納稅義務人李先生202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35萬元,經該局以其中醫藥費已受領保險給付15萬元,不符規定剔除,核認醫藥及生育費
扣除額20萬元(35萬元-15萬元)。
李先生不服申請復查,主張已自費支出民俗療法費用、添購營養品等,開銷負擔不僅只有
醫藥費收據上的金額,請准予認列全數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國稅局提醒,除了已受保險理賠的醫療支出不得列扣,另外,容易被誤列報為醫藥及生育
費列舉扣除額的項目,例如美容整形支出、保健食品支出及看護費用等,均不符合認列規
定。
另外,官員表示,許多人會找名醫看診,不過坊間許多名醫不屬於公立醫院或健保診所,
儘管收費高昂,但申報所得稅時,也無法列舉扣除。國稅局官員提醒,今年5月申報綜合
所得稅時,民眾若要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時,要特別留意以免列舉項目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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