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周末時間沒有機關可以詢問, google找不太到相關訊息
想要先上來請教版友的意見
看看是否有人有類似經驗可以分享
我個人去年申報110年度所得稅的時候, 有申報扶養60歲UP的母親
因為110年度我家有職災事件(非母親本人), 因此母親有收到資方的額外一次性補償金
母親平常沒有收入, 全年認列的收入就只有這筆補償金而且已經超過基本生活費的192000
上個月我收到國稅局寄來補繳稅金的通知, 只有針對這一筆補償金
我個人的稅率已超過5% 補繳金額上到了幾萬塊@@
所以想請問一下針對這種非計畫性的事故收入, 有沒有相關法條或是規則可以免除稅金?
先謝謝願意分享經驗的版友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