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贈土地 要稅
2023-03-14 00:05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之間贈與土地可以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不是實
質免稅,如果先前選擇「不課徵」,將來移轉給第三人時,可能產生更重的稅負,提醒納
稅義務人要當心。
依據《土地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之後再
移轉第三人時,會以土地第一次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
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配偶之間贈與土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只是延後繳納。
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說明,因為夫妻之間贈與土
地若不課徵土地增值,後續移轉時,會因為持有期間較長,累積的土地漲價倍數增加,而
適用較高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產生較重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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