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司租車 五情境不能抵稅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03-23 09:54:31
公司租車 五情境不能抵稅
2023-03-23 00:28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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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承租自用乘人小客車時,要特別留意,有五大情形將被認定為分期付
款買賣性質。本報系資料照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承租自用乘人小客車時,要特別留意,有五大情形將被認定為分
期付款買賣性質,此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就不能扣抵銷項稅額。
官員說明,依財政部解釋令規定,營業人承租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的九人座自用乘人
小客車,有五大情形,將被認定為分期付款買賣性質,情形一、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車
輛所有權移轉給承租人;二、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可行使購買租賃車輛選擇權,且得以明顯
低於選擇權行使日車輛公允價值的價格購買。
三、租賃期間達租賃車輛經濟年限四分之三;四、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給付現值達租賃
車輛公允價值90%;五、其他足資證明租賃車輛已移轉附屬在該車輛所有權所有的風險與
報酬。
台北國稅局舉例,甲公司向乙租賃公司承租自用乘人小客車,租賃期間三年,每月租金含
營業稅共52,500元,並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將小客車所有權移轉給甲公司,官員說,此種租
賃方式是屬分期付款買賣性質,因此甲公司每月支付租金的營業稅進項稅額52,500元,就
不能扣抵銷項稅額。
官員補充,除了上述五大情形進項稅額無法扣抵銷項稅額,如果營業人取得的自用乘人小
客車多為供特定員工使用,此時具有酬勞員工個人的貨物或勞務的性質,因此規範營業人
購進的自用乘人小汽車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能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除非,營業人不限制車輛要一定層級以上員工才能使用,並將車輛集中或統一管理者,此
時國稅局將視為供營業人本業,以及營業人附屬業務使用,此時營業人支付的進項稅額才
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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