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書審申報 別犯三錯誤
2023-04-16 23:57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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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營收淨額和非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以下、且符合一定條件者,可採擴大書面審核申
報營所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企業營收淨額和非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以下、且符合一定條件者,可採擴大書面審核申
報營所稅。北區國稅局表示,擴大書審常見三大錯誤樣態,包含未填寫正確行業代號、成
立多家企業分散收入及虛開發票,提醒納稅人依規定辦理,以免挨罰。
官員表示,擴大書審制度原是為簡化稽徵作業、方便中小企業報稅的便民措施,不過卻有
部分營利事業用來逃稅,國稅局緊盯常見錯誤樣態,避免刻意規避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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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經濟日報提供
首先,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擴大書審實施要點規定,部分行業類別申報案件不適用擴大書
審,例如:投資有價證券;或部分行業別,僅適用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未
達1,000萬元的申報案件。
國稅局查核發現,有營利事業以錯誤行業代號申報擴大書審,隱匿真實行業,意圖用較低
純益率或規避不得適用擴大書審申報規定。
舉例而言,甲公司主要從事「不動產代銷業」,依規定如果要採擴大書審申報,必須全年
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小於1,000萬元。
但實際上,甲公司年度營收淨額超過1,000萬元,卻按「其他廣告服務」業別填報,以擴
大書審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經過國稅局蒐集課稅資料、釐清實質業務內容及調帳查核後
,就甲公司真實業別重行核定,調增所得額195萬元。
其次,成立多家企業分散收入也是常見錯誤。官員指出,曾有單一業者,利用成立多家企
業等方式,分散收入以適用擴大書審 3,000 萬以下的規定,規避國稅局調查;最後,營
利事業也應避免虛開發票,例如:利用擴大書審企業開立發票給關係企業,作為成本費用
的憑證。
官員提醒,營利事業應依規定,正確適用擴大書審制度,如果有利用擴大書審制度規避或
逃漏稅捐的情形,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自動更正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在未
經檢舉前,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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