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開徵!這七大管道都可繳 期限至5月底
2023-04-26 15:04 聯合報/ 記者 黃煜穎/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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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處長蔡麗惠今天出席房屋稅開徵記者會。記者黃煜穎/攝影
房屋稅開徵,各地方稅稽徵機關自今年4月中旬起陸續寄送112年房屋稅繳款書,繳納期間
從112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課稅所屬期間為111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線上查繳
稅服務,可於112年4月26日零時起至6月3日24時前辦理線上繳稅。
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納方式,除已辦妥約定轉帳納稅者,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即112年5月
31日前於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以備提兌。納稅人可在房屋稅開徵期間,利用自然人
/工商/金融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
申報作業網站,直接進行全國房屋稅線上查繳稅服務,可於112年4月26日零時起至6月3日
24時前辦理線上繳稅。
另外,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房屋稅,財政部提供其他繳稅管道讓納稅人選擇:
一、金融機構繳納: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需注
意郵局不代收。
二、便利商店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於6月3日24時前可持繳款書至全家、統
一、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可於開徵期間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已完成
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
訊機(Kiosk)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櫃檯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
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
三、自動櫃員機(ATM)轉帳:可持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
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四、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納稅義務人使用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
話語音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 https://paytax.nat.gov.tw ),進行繳納。
五、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利用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所核發的晶片金融
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轉帳繳稅。
六、信用卡繳納:透過電話語音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繳納,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
機構核發的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七、行動支付工具或電子支付帳戶繳納:納稅義務人可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
者或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自動帶入繳稅資料,輕鬆完成
繳稅,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財政部表示,納稅人若因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
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另外,房屋稅如果逾期繳納,將依規定每超
過3天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到10%為止;超過30天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
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欠稅達一定金額甚至也會被限
制出境。
納稅義務人如有需要各項轉帳繳納證明,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地
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申請,或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就近親臨任何一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
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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