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繳了沒?財政部:受疫情影響可申請延期或分期
2023-05-25 10:25 經濟日報/ 記者 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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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期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請納稅人
在期限內繳納。記者翁至威/攝影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期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請納稅人
在期限內繳納,如遺失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
發,也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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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
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人未於上述繳納期限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三日按滯納
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呼籲納稅人
在期限內繳納。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納稅人除利用線上方式查繳稅款外,也可持繳
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
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另也可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
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
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辦理線上繳稅,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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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aytax.nat.gov.tw/
繳稅。
各種繳稅方式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納方式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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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
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納稅人受疫情影響,不能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
,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財政部為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請事宜,於110年6月30日修正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
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相
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可於該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查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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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of.gov.tw/covid19
下載;各稅捐稽徵機關亦設有諮詢窗口,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189265?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