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產稅(主張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

作者: u9515311 (隨風飄逸)   2023-06-05 16:15:07
情況是這樣。
父親生前一年內,有過戶部份土地給予母親。
公告市值約$1000萬。
父親往生了,我確定因這未滿兩年,仍視為遺產。
父親現在不動產+動產,大概知道的總額扣除所有免稅及扣除額,會需要繳到沈重的遺產
稅。
所以想到時候母親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來儘量節稅。
這時想請教各位,假設父親遺產約$3000萬,母親名下約$1000萬(不含父親今年生前過戶
給母親的市值$1000萬土地)
那這樣子,母親的婚後財產到底為原先自己的$1000萬,還是含過戶後土地總和$1000+$10
00=$2000萬呢?
因為母親能申請主張差額會有不同。
不含土地過戶的財產:($3000-$1000)/2=$1000萬扣除額。
含土地過戶的財產:($3000-$2000)/2=$500萬扣除額。
謝謝大家,再請知道的幫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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