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第一次稅版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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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中旬時發現自提勞退6%被併入薪資所得,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後來回覆要公司提
出修正,後來我向公司出納詢問,出納表示要提供證明,而且他們最近沒空處理,等到聯繫
我時已經是5/28左右,出納說來不及做更正了,只能退錢給我,但我另一個同事他就沒拿到
退錢,因為出納說他有報身障免稅額度(本身是身障),最後是不用繳稅的,所以不用退錢
給他。我們覺得有點傻眼,因為出納不知道我們到底有沒有繳稅,如果我跟他說我沒有繳稅
,是不是也不會退錢給我?不知道出納的退錢標準在哪裡,在網路爬了文,也沒有找到答案
,因為已經過了報稅期我們也想說算了,但心中一直有疑惑。請版上的大家指點明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