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上路!國稅局全面大查稅 引發建商強烈反彈
2023-09-07 22:07 經濟日報/ 記者宋健生 /台中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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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現場調查,竟有超過三成以上會員舉手說被查稅、追稅。記者宋健
生/攝影
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市場傳出「國稅局全面大查稅」,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今(7)日
邀集國稅局進行溝通,公會現場調查,竟有超過三成以上會員被查稅、追稅,引發建商群
情激憤,呼籲政府正視中小型企業活下去的權利。
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王至亮建議政府直接修法,將「房屋興建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的房地收入,排除「所得稅法第24條之五第5項的適用項目」。
王至亮說,對於集團化建商來說,1,000億元的案量補30億元不算什麼,但對中小型建商
,補稅幾千萬元,則是會衝擊到生存。他期盼「官員與民同苦」,盡速修法。
公會表示,2016年上路的房地合一稅,採取實價課稅制度,經過五年2021年7月1日,政府
再推動房地合一稅2.0,對民眾而言,拉高稅負也拉高炒房成本,使投機炒作的空間大幅
縮小,但另一方面,房地合一稅2.0追殺中小型建商的行動才正要開始。
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最近就收到不少中小型建商會員的陳情書,據統計至少有三成會員
被國稅局查稅,要求以新制核課,並繳交數年以前興建過程中產生的所有憑證,若帳證不
全,甚至會以公告現值當作基本基準,對中小型建商而言,實在難以承受。
王至亮指出,全台各行各業,對於中小企業都可適用財政部「同業利潤標準」,唯獨針對
營建業,此次國稅局大查稅,台中營建業特別明顯,除了不符合比例原則外,連8戶透天
案的小型建商都難逃追稅。
王至亮說明,過去中小型建商報稅,如不能提供帳證,可根據《所得稅法》適用「同業利
潤標準」。
不過,房地合一稅2.0大改革下,建商若未能提供帳證,就得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五
第5項及《房地合一》第26條,採「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成本。
王至亮舉例,一場小型完銷透天建案,一戶營收1,000萬元,建商報稅採「同業利潤標準
」,利潤率10%,也就是一戶需繳稅20萬元。
但若採取「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成本,同樣營收1,000萬元,成本認列依
照土地現值僅能認列500萬元,等同利潤高達500萬元,按稅額20%計算,也就是一戶需繳
交100萬元的稅。
新舊制的稅費差距高達五倍,對此就有台中海線建商,2018年完銷幾十戶的透天,今年卻
被追稅多繳2,000萬元,必須變賣資產來補稅。
對此,王至亮認為,政府應依信賴保護原則,新法(房地合一稅2.0)實施前興建中的不動
產,未來出售時,仍可適用同業利潤率標準核稅,不該政策無限上綱,不僅補稅上出問題
,甚至還有可能罰款,「掃光中小型建商,對不動產市場並無實質幫助!」
中區國稅局副局長謝慧美則解釋:「房地合一稅的立法原則是採實價課稅,避免炒房、維
持居住正義,針對開發商提出的核實稅務問題,則是以2021年7月1日交易為切割點,確實
同一批同一案會出現不同稅制。」
針對公會提出全面大查稅,並不符合比例原則,謝慧美說,對於查稅,營建業與其他行業
並無差別,比例都是6%。不過,公會會員當場反駁,指出:「自己在海線有2間公司,2間
都被追稅、查稅,根本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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