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未上市櫃股所得 要稅
2023-10-03 00:26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 /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Y0eEvD
出售未上市櫃及未登錄興櫃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聯合報系資
料庫)
出售未上市櫃及未登錄興櫃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財政部中區國稅
局大屯稽徵所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近幾年來陸續有修正條文,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的項目除了「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及「非現金捐贈扣
除額」外,自2021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
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除發行或私募公司屬設立未滿五
年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外,其交易所得也應計入個人的基本所得額課稅。
另自2023年1月1日起,個人或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營
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股份,或資本額達10%以上者,該個人應將該CFC當年度盈餘
,按持有CFC股份或資本額的比率計算營利所得,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之海外所得合
計,計入當年度個人的基本所得額。
大屯稽徵所指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規定,個人已依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
,有漏報或短報致短漏稅額之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兩倍以下的罰鍰。個人未依規定計算
及申報基本所得額,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者,除核定補徵應納
稅額外,應按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的罰鍰。
大屯稽徵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漏未申報基本所得額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
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得
免處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479209?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