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地合一稅計算鬆綁 不管連續繼承幾次都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11-03 12:14:33
房地合一稅計算鬆綁 不管連續繼承幾次都合計持有時間
2023-11-03 11:43 聯合報/ 記者陳儷方 /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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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布解釋令,鬆綁繼承後出售的房地合一稅計算方式。記者葉信菉/攝影
房地合一稅制是依據持有時間長短課徵不同的所得稅率,持有時間愈短,稅率愈高,但若
因為連續繼承並在短時間內出售就要適用較高稅率,似乎不公平,因此財政部發布解釋令
,「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地,得將連續各次繼承或受遺贈之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
期間合併計算」,亦即房地合一稅的房地持有期間計算,從第一個被繼承人取得房地的時
間開始計算。
財政部賦稅署舉例,祖父在民國105年取得房屋,108年過世,父親108年繼承房屋,但112
年過世,兒子112年繼承房屋後要出售,兒子要出售房屋時,計算房地持有期間會從父親
繼承取得房屋的108年算起,則房地合一稅適用持有未超過5年的稅率(35%),解釋令2
日發布後,則改從祖父取得房地的105年起算持有期間,即適用持有超過5年未逾10年的稅
率(20%)。
如果房屋是自住房屋持有滿6年出售,可適用400萬元的扣除及優惠稅率10%,此6年期間
的計算方式也同步放寬。
曾發生過的例子是,父母接連過世,未成年子女繼承房屋,不得不變賣房屋以減少房貸等
負債、獲取未來生活費的情形,如果要按原來方式計算取得期間並課稅,根本不符合原來
房地合一課稅的目的。
賦稅署表示,一般發生這種短時間內連續繼承並出售房屋的案件並不多,但若因短時間內
發生連續繼承就要負擔較高稅率,並不合理,因為何時要繼承(取得)並非納稅義務人可
以控制,因此最新解釋令排除連續繼承可能產生的課稅合理性問題,不論連續繼承幾次,
都將被繼承人持有時間合併計算。
房地合一課稅目的是抑制短期內買賣移轉的炒房行為,持有房地2年內,房地交易的所得
稅率45%;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35%;超過5年未逾10年,稅率20%;超過10年,稅率
15%。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54902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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