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碰到遺產稅的問題
想請問版上的各位專業大大們的意見
長輩長期臥病在床 最近剛過世了
在他過世之前兩個月內
小孩子陸續從長輩的銀行帳戶提領現金/轉帳
用來支付生前的醫療費用/安養院/喪葬費用
金額大約400多萬吧
(之前都是先由小孩子代墊的)
想請教各位大大
這樣子的行為
(過世前銀行帳戶內的資金有大額提領/轉帳交易給他人)
會不會被國稅局認為我們是在規避遺產稅呢?
(好比原本名下的遺產淨額要繳15%的稅,因為過世前的資金提領/轉帳,到了死亡當下的
遺產淨額只要繳10%)
要如何做才能避免被認定是違法逃稅呢?
又如果在進行遺產申報時
雖然長輩名下的銀行帳戶內金額減少了約400多萬
但在申報遺產總額時,有包含這400多萬
這樣子做應該不會有爭議了吧?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