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離婚重複列報扶養子女 依照協議「扶養事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11-29 11:09:52
離婚重複列報扶養子女 依照協議「扶養事實」認定
2023-11-28 23:23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 /台北報導
夫妻離婚後,各自在申報綜所稅時,若重複列報扶養同一子女,國稅局在決定由誰列報時
,除了雙方協議外,依序應以監護登記、同住天數、扶養事實等關鍵來判斷。
舉例來說,甲君和前妻離婚後,申報綜所稅時仍列報女兒的免稅額,和前妻重複列報,國
稅局在判定由誰列報時,就會根據兩人提出的資料綜合來考量,並按照一定順序來判斷。
在甲君案例中,前妻提出女兒的家庭聯絡簿、就診收據等,主張女兒每周僅和甲君同住一
天,醫藥費、才藝費等都是由前妻照顧;甲君則附上學雜費收據、金融帳戶支出等,主張
負擔女兒生活起居遠超過前妻。
由於兩人無法達成協議,國稅局最後以課稅年度實際同居天數及所提供的實際扶養事證等
具體事證,認定女兒應由甲君前妻申報扶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60502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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