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重購退稅 五年內不得移轉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12-18 11:41:20
重購退稅 五年內不得移轉
2023-12-18 00:43 經濟日報/ 記者何奕萱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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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利用「重購退稅」,申請適用土增稅重購退抵稅優惠時
,要注意五年內不得進行移轉或改做其他用途,否則會追繳退還稅款。圖/聯合報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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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利用「重購退稅」,申請適用土增稅重購退抵稅優惠時
,要注意五年內不得進行移轉或改做其他用途,否則會追繳退還稅款。
陳先生近日想將兩年前換屋時利用重購退稅,退回出售舊房地的土增稅之新房地贈與給妻
子,卻經友人提醒,該稅款恐怕遭追回。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回出售地土地增值稅後,其重購
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時,應追繳原退還稅款。因
此,民眾需要留意期限內之使用,以維持自身權益。
該局說明,為避免投機,落實重購房地自住使用,經列管的重購土地,稽徵機關於管制期
間內每年會落實全面清查,一旦查獲重購土地再行移轉,將依規定全部或按比例追繳原退
還稅款。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64726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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