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後年終獎金 併遺產課稅
2024-02-19 00:00 經濟日報/ 記者戴瑞芬 /台北報導
被繼承人死亡後公司給付的年終獎金,屬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具財產價值的權利,應併入
死亡人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免課徵所得稅。
民眾因父親2022年底過世,今年收到受僱公司開立的2023年度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是公司
發給父親2022年的年終獎金,已扣繳5%稅款,是否需補報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公司才給付的年終獎金,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
條規定應課徵遺產稅之財產,是被繼承人的遺產而非薪資所得,應由繼承人補報遺產稅。
公司誤開的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民眾可於補報遺產稅後,持稽徵機關核發的遺產稅免稅(
或繳清)證明書,請公司註銷並退還溢扣稅款,公司再依法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或就
同年度應扣繳稅款內留抵。如已屆年度結束,應辦理退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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