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屋變更使用 記得申報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4-03-26 10:49:01
房屋變更使用 記得申報
2024-03-26 01:31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 /台北報導
台北市稅捐處提醒,房屋使用情形若有變更,記得向稅捐機關申報,常見像是租約屆滿或
中途解約,房東將房屋收回自住時,應申請改回以自住稅率課稅,才能減輕負擔。
稅捐處表示,現行法令下,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出租或空置等變更使用情形,應
在發生日起30日內申報;而《房屋稅條例》修法後,將於今年7月1日上路,未來房屋使用
情形變更,就是在每年3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
稅捐處表示,為維護房屋稅籍正確性,每年都會辦理房屋稅稅籍清查,重點包括老舊及低
價房屋是否已拆除、房屋使用情形與適用稅率是否相符、減免稅房屋是否符合規定、有無
新建、增建、改建房屋等事項。
舉例來說,像房屋原供自住,後來出租給他人營業用,應變更為營業用稅率課稅;或房屋
租約屆滿或提前解約,收回自住時,別忘了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才能享有1.2%自住優
惠稅率。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85564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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