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地合一稅列報成本 以實際支付價款為準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4-04-02 11:00:37
房地合一稅列報成本 以實際支付價款為準
2024-04-02 01:31 經濟日報/ 記者吳秉鍇 /高雄報導
民眾買房,常會與建商協商減讓折價,日後出售,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要留意,列報成本
應以減價、折讓後的餘額,也就是實際支付價款來申報,以免虛報成本。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向建商購買房地,自2016年1月1日後取得產權登記,日後出
售在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時,應注意取得成本申報金額是否正確,若簽訂契約後,房地買
賣總價款有減價或折讓,應以實際支付價款金額,作為取得房地的成本。
國稅局舉例,甲君於2020年3月間向建設公司購買房地,買賣契約書記載房地價款2,500萬
元,交屋前甲君要求建商給予減價,雙方協議後減價200萬元,甲君實際支付給建設公司
的房地價款為2,300萬元,買賣契約書雖未重新簽訂,但日後出售該房地,須以取得房地
支付成本2,300萬元申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87101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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