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有條件獎勵 不能列交際費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4-04-12 11:01:24
有條件獎勵 不能列交際費
2024-04-12 00:56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 /台北報導
公司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在申報營所稅時要留意列報方式,若要求對方達到一定業績等條
件才給獎勵,就不能列為交際費,而要列為其他費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若企業依約招待達成業績的經銷商或客戶,這筆支付費用不屬於
「交際費」範圍,是按「其他費用」列支,並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單申報主管國稅局
,及填發免扣繳憑單給經銷商或客戶。
國稅局舉例,A公司辦理營所稅申報時,列報交際費100萬元,經查核發現,帳載費用金額
與某經銷商交易金額有比例關係,A公司解釋,是為鼓勵業績提升,因此與經銷商約定,
銷售額達一定標準以上,就招待旅遊七日,國稅局依相關辦法,核認該筆費用不屬「交際
費」,應改以「其他費用」列支,並列單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給經銷商。
國稅局提醒,企業列報費用時,認明費用的性質列支,也須保存與支出相關證明文件(如
支出憑證及購銷契約)供稽徵機關查核,如錯誤認列為交際費,在未經檢舉、調查前,儘
速自動補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89320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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